安庆市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税费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税(不含水***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此外,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资金管理政策:修订了《安庆市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管理责任,理顺管理体系,提升了续贷过桥资金利用效率和覆盖面,根据政策走向适时调整扶持范围。此外,还设立了“合作银行+直接受理”两种模式,彻底解决续贷过桥资金使用不畅、覆盖面不广的问题。
3.项目申报、知识产权政策解读:安庆市为扶持工业企业发展,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稳增长,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对2019年度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2020年度上缴税收(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企业管理层1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企业降成本,减免工业标准化厂房租金,对纳入统计范围、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企业设备(含企业对整体设备、技术、工艺进行改造升级而购买的软件包,下同)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
4.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补贴奖励政策: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50万元、80万元。在融资服务、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5.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研究制定推进全省共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共享经济发展方向,完善支持共享经济发展的政策,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重点在交通、住宿、餐饮、金融、教育培训、技术服务等领域率先突破,不断增强新兴业态吸纳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