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点》(123号令)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的;
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的;
第七十二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