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23号令、124号令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23、124号令提示要点
1月1日起,驾驶人考试按照新规进行,之前考试合格的成绩仍然有效。
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新规实施后处理的,仍按照原规定记分。
1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进行驾驶证审验,可自主申报身体情况,不必到医院体检。
1月1日前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新规实施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和124号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2012年9月12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4号是国务院总理***于1993年8月4日签发的命令。1993年8月4日生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意思是话科目二和路考只有五次补考机会(其实是六次,因为当场有一次免费的补考机会,不用预约),注意是加起来总共只能预约五次。
如果都不合格的话,那只能从科目开始重新考了。
所以说越来越严,越来越贵。因为路上的杀手越来越多,我每天要经手六百多个杀手,大家宽恕我吧!!我拖家带口的,混口饭也吃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