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交警支队窗口办理。
需提供的材料:
1、领取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或者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的***明及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
5、数码照片;
6、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还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一、办事条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更换新证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 号)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1) 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 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3)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的。
(4)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未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的。
4、累积记分满12分及以上的,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申请人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证被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等情形;
3、办理有效期满换证,还应将机动车驾驶证涉及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