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律师,我来谈一谈交通事故肇事致人死亡,民事赔偿和刑事量刑之间的关系到底有多少影响?
首先说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从肇事者的犯罪的心态来讲,肇事者是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通俗的讲来肇事者不是故意的。这种心态也导致了交通事故犯罪,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受害人一般不是执着的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而要求经济赔偿是主要的。
另外,从法律规定来讲,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裁判者尽量追求民事部分的和解或者调解,民事部分如果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以认为肇事者在形式上有了认罪悔罪的态度,从而决定着量刑的轻重。
当然,对于严重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如果情节恶劣当然,对于严重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如果情节恶劣,即使当事人取得赔偿,也不足以减轻对肇事者的量刑,但可以考虑从轻酌情处罚。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中,驾驶员最关心的就是***能不能判缓刑的问题。
在民事赔偿完毕的基础上,其实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有没有获得家属的谅解。
有的人认为,在交通事故中,不应该存在谅解书这个概念。但是在实际的案件办理过程中,致人死亡,驾驶员承担主要以上的责任,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很多司机不得不与家属签订谅解书,需要驾驶人员额外的拿出一部分钱给家属作为补偿。
在人民***进行刑事判决的时候,***就可以认为机动车驾驶人员对于家属造成的伤害,已经降到了极低。
在致人死亡的案件中,驾驶员承担的是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就不存在谅解书,也不存在***的判刑,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
承担主要以上的责任,驾驶员将会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